|
作者:
象山农机局
| 发布时间:
2008-10-24
| 信息来源:
象山农机局
| |
|
根据《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和市农机局《关于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象山农机局经过充分准备并结合实际情况和拖拉机年检工作开展拖拉机报废更新。 在操作过程中,监理站工作人员对全县已达到报废更新年限的各类拖拉机原始档案进行整理,制作告知书300份及时发送到各机手手中,并且印制相关资料在办证大厅张贴宣传。对已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可申请延期报废1-2年,延长期满立即报废;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一律不再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具体报废使用年限和拖拉机报废程序严格按照《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