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劣农机坑农害农行为,根据农业部、发改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8〕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08〕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规范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农机维修点的经营行为和提高农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为目标,以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农机维修点和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确保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二、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农机打假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打假工作,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结合“五五普法”和“3•15”积极开展农机普法下乡活动和现场咨询活动,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接受农民的投诉和咨询,普及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2、加强农机产品及配件质量监管。一是开展农机产品及配件质量监督检查。结合春耕、双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农机产品及配件质量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各地农机部门应协助、监督农机销售经营部门建立进货验收档案,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 3、加强农机维修点管理。一是加强农机维修点资质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农机维修经营点的管理,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有证照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要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二是积极开展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规模化建设。以抓好农机维修网点的等级技术检验和修理工的行业准入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农机维修点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农业机械维修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高农机维修网点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达到使用销售假冒伪劣农机配件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农机维修质量明显改善,农机维修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和规范的目的。2008年全市共创建10家以上规范化(规模化)农机维修点。 4、加强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的质量监管。一是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质量保障督查工作。在主要农时季节和产品旺销季节,选择重点企业、政府补助购置农机具,实施企业生产条件和农机产品质量的调查、跟踪和监督指导;二是全面开展财政补贴购置的农机具的质量监督工作。全面开展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状况的调查,做到调查工作无遗漏,并及时汇总上报调查情况。 5、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一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要充分利用农机质量投诉网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完善举报制度,发动全社会参与;要建立与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直接联络渠道,提高质量纠纷处理的针对性、时效性。二是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各地农机部门要建立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处理好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确保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6、完善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在开展执法和监管工作中,要建立规范的农机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和监管工作档案,如实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有查必有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监管能力。打假保农、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管是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确保农机打假资金的落实,使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加强协作,形成打假合力。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当地政府、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即使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各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发挥农机打假工作的合力。 3、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各地农机部门要制定农机打假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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