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农机行业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农业机械事故、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农业厅、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控制指标。 二、督查内容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转移场所。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督查的主要内容 1.有无存在无牌无证或超许可范围培训的行为; 2.培训条件有无重大变化,人员、设施、设备等是否仍符合培训要求,教练车是否车况良好、证照齐全、安全可靠并与教学规模相匹配,教学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教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使用统编教材开展培训,有否定期开展对理论教员、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等活动,有否建立学员考勤记录、培训记录和结业试卷等每期培训档案; 4.培训场地、道路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二)农机维修站点督查的主要内容 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 2.维修条件是否仍符合原核定的维修等级,有否超越等级承揽维修业务的情况; 3.维修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4.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维修开业条件,是否具有与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农机维修配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督查的主要内容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脱检脱保、非法拼改等严重违法行为; 2.外籍拖拉机在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机监理机构督查的主要内容 1.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4.农机考试员、检验员是否持证上岗; 5.农机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县(市)、区农机部门自查与市级农机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市级农机部门督查不少于1/3县(市)、区,县(市)、区农机部门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并对所属农机培训机构、农机监理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四、工作要求 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涉及内容多、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各级农机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汪春阳同志任组长,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理处,由安全监理处、培训站有关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成立相关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2.周密部署,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于5月10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方案报我局。各地要把农机行业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相结合,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机参与人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示范镇、村、户的作用,不断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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