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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抓好农机培训,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3-04-06 |
  “入世”后,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势必引发农村劳动力的大转移,将会迫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快速转化。这无疑会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从而带动农机培训的发展和扩宽农民技术教育的空间。但在其发展中需要注意农机培训工作中面临的种种困扰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的问题。
一、陕西省农机化培训工作的现状及特点
陕西省现有市、县农机化技术学校110多所,其中市级学校5所,已进入成教管理的学校有64所,达到农业部“四有”办学标准的学校有49所,年培训各类农民农机技术人员和乡镇农机管理人员63800余人次。经过结构改革,市、县农机化培训学校有50所(即牌子、印章齐全、财务独立),合署体制的农机化技术学校(班)有53所(即二合一、三合一形式),合办学校7所(即农干校、农技校、职教中心)。
1.单设农机化技术学校的特点及管理
单设农机化技术学校大多纳入成教系列,全部达到“四有”办学条件,即:有一支素质高、数量足的师资队伍;有适应教学需要的较完整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一套完整的教学规章制度;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对这类学校应引导联合办学、开门办学(与县区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横向联合),鼓励创办实体(机修厂、配件厂、加油站等),自办家电维修班和摩托、汽车修理班等,长短班与外班结合,拓宽培训门路,跻身职教市场,力办“培训超市”。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重视单设学校的稳定和发展问题,要宏观调控,争取资金投入渠道,有序有效的理顺培训与监理的农机系统内部职责关系,大力改善农机培训的外部环境,依法维护农机成人学校的权益。
2.合署体制农机化技术学校特点及管理
合署体制农机化技术学校的办学干扰少,但经济上不独立,办学局限性较大,培训设施较差。这种培训形式的特点是领导一人,工作分工又协作,人员混合使用。这类学校的人员精干,互补性强,但生存有余而发展不足,学校基础建设、成教相关政策落实不够,只能应付于一般常规性培训工作。此类学校在当前有存在的合理性。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这类学校要加强成人教育方面的政策性指导,使农机化培训学校对外应为独立的在编单位,牌子印章要保留;并促其规范化教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坚持送教下乡、上门培训、开门办学的方向。
二、当前陕西省农机培训存在问题及改革方向
陕西省当前农机培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改革不够,生源不足,经费短缺;机制不顺,分工不明,运行不畅;内部管理失控,培训质量不高,生产事故不断。
1.深化改革,理顺业务关系
农机成人教育是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应纳入工作目标。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农机成人教育的意见》两个文件精神,按“四有”办学标准来建设学校,发展学校。当前陕西省农机培训基地的重点是巩固和发展。第一,对个别地方撤并、挤占或改变学校性质和归属的错误做法要依法纠正,同时还要完善农机培训政策法规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机成人教育的事业经费足额到位。市、县农机化技术学校同其它成人学校一样同属国家教育事业,其它学校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待遇也同样应该适用,逐步使农机成人教育管理规定与国家“职业教育法”接轨。第二,农机培训与监理工作是农机化事业的两支重要队伍,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协调二者的业务关系,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划清职责权限,对越权越位和干扰对方工作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裁。在农机事故不断上升和各级政府大抓安全生产的今天,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机化快速发展更要高度重视农机使用与安全生产问题,而农机培训质量则直接影响着农机操作技术水平,同时影响到农民的经营效益和安全生产。所以农用机动车整顿治理要抓好培训这个安全生产的源,消灭“黑车、非驾”要把好培训质量第一关。农机化学校要送教下乡,方便农民,同时还要在教改上功夫,培训内容上力求实效实用,让农民学到真本事,使经营出效益,生源才有保障。农机培训与监理共同做好农机内部工作和自身建设,发挥农机化整体效益,这是关系到农机生存与发展的战略举措。
2.加强管理,坚持培训“四统一”规定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对拖拉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农民农机技术员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人员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全国或全省统一教学大纲,使用全国或全省统编教材,颁发全省统一结业证,制定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即农机培训“四统一”原则。随着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的整顿和治理,农机培训工作也要加强和提高,更要规范运作。一要全省统一培训大纲,以保证农机技术岗位培训内容和教学时间。二要全省统一培训教材,以保证学员获得知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要全省统一收费标准,以保证农机培训的稳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同时明确县、区农机校收取农机培训费的合法性。四要全省统一结业证,以加强农机培训规范化管理,达到培训合格的标准和考照的资格证明。
鉴于目前陕西省少数地、市存在农机培训结业证管理混乱现象,陕西省农机管理局依照农业部《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对农机培训结业证使用管理作出补充规定:
(1)陕西省农机培训合格证书(简称培训结业证),是指各类农机人员经县、区农机化技术学校培训合格,当地政府部门认可的从业资格凭证,即已达到从事农机某项技术岗位上岗资格和技术要求。
(2)培训结业证颁发的依据是按照农业部或省农机管理局制定的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组织教学,并经农机化技术学校考试考核合格者。
(3)未经农机化技术学校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签发培训结业证书,农机监理机关不得允许参加考驾发照。对于不执行《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的,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4)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培训结业证发放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只收费不培训的错误作法,对若出现农机事故的要追查发证单位和个人的连带责任。
(5)全省农机培训合格结业证书的制发由省农机管理局负责,各市农机管理部门按培训任务统一认领,县级农机化技术学校校长负责签发。
(6)对非法制作发售农机培训合格结业证书的行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裁,严厉打击。各市、县所有的农机机构不得自行颁发或另搞一套。若有违者,按《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奖惩项第47条论处。
农机培训工作是推动陕西省农机化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农机化事业长盛不衰的基本保证。我国加入WTO后,农机市场的全面开放,农业装备的大量引进和农民采用农机化新技术的普遍性,农机管理工作也将以整顿市场和强化执法为重点,高度重视农机使用与安全问题,因此抓紧抓好农机培训工作是当务之急。

(来源:《中国农机化》 张晓波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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