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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3-04-05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加快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今后五年,市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同时在市工业技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县(市)区同比配套,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全额贴息一年,对带动农民增收、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作用特别明显的,全额贴息两年。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对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关系,并建立风险基金制度的企业,市给予一定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到国内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农办牵头制定。
继续执行甬党[2002]2号文件有关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用电要予以保证,并切实执行规定的差别电价。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给予支持并按规定落实。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在授信额度、收购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积极探索实行对农业龙头企业担保、抵押的新方法。
继续执行甬党[2001]2号文件有关支持农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对出口额度大、信誉好的农业龙头企业试行保税仓库。农业龙头企业出口退税要优先于其它企业。积极鼓励外商和工商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建立健全农产品出口风险预警机制。由市外贸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二、鼓励发展绿色、特色和名优农产品。今后五年,市每年安排6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奖励,对通过市级以上绿色认定的农产品基地,其建设单位和专业大户进行设施改建、技术改良,予以一定的补助。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整合检测检验机构,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由市农业局牵头制定具体办法。市“菜篮子”专项资金要向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倾斜。
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省级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 称号,以及获得国家原产地保护的农产品,市县给予奖励,由市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三、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逐步实施城市“农改超”,大力发展连锁、配送等营销方式,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换代。常年开通大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由市交通局牵头制定具体办法。支持农民购销员队伍发展。发挥市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作用。资助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有计划地在省内外和境外举办农产品展示展销和招商活动。加强粮食安全工作,建设和完善粮食物流中心、粮食储备体系。
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今后五年,每年市级科技三项经费安排三分之一、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安排300万元,重点用于种子种苗、种养技术、贮运保鲜、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支持民营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发展,对其申报的科研项目优先立项;对经市认定的新办民营农业科研机构科研设备购置经费,一次性给予三分之一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科研活动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实行重大科研项目招标制。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具体办法。鼓励引进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发挥市农科院和大专院校在科技兴农中的作用。
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今后五年,市继续每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扶持八大农业科技行动项目和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继续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种子种苗产业化,奖励在良种培育和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鼓励建立与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相适应的区域性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建立农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在市县机关中选派100名干部到基层帮助实施科技兴农。在重点村发展1000名农技信息员,并配备电脑。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组织落实。
五、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世纪青年农民”和“百万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探索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加强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实用技术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农业专业,实行免费教育。加强农经信息网络建设,扩大网络覆盖,与“农技110”实行资源共享,开通网上专家咨询系统,开展农业科技讲座。从今年起,由市广电局牵头会同农口各单位,在电视台、电台开设农业科技专栏。培养一批基层科技兴农带头人,今后五年,每年选送30名左右农业研修生到国外进修,选送一批优秀农民到大专院校培训,分别由市外办、教育局制定办法,负责落实。
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城区重点做好被征地人员转岗培训,县(市)重点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就业能力。从今年起,市和县级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和山区移民,由市农办牵头制定具体办法。
六、提高农业集约化、组织化水平。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模式,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加快政府相关职能转变,增强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协调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流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七、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扩大低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逐步实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全面开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坚持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大病特困家庭的救助;镇乡通过“百户帮一户”活动,建立大病特困家庭互助资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分别由市卫生局、民政局提出指导意见,县(市)区负责实施。
今年内普遍建立镇(乡)级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机构,承担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大病救助、低保医保和社会救济等职能。由市体改办牵头制订方案,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负责落实。
八、进一步加强扶贫帮困工作。坚持县负总责、镇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扶贫工作机制,切实执行原有扶持贫困镇、村的各项政策。统一规划,尊重群众意愿,相对集中扶贫资金,积极实施下山移民、生态移民,通过梯度转移和整体迁移,将地处高山、人口稀少的小村和易受地质灾害地区的农户逐步搬迁下来。市县对移民家庭每户各补5000元,市扶贫办牵头提出指导意见,县(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扶持薄弱村发展,今后五年,市每年安排500万元,县(市)区和镇乡配套,用于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继续对经济薄弱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项限额补助。加强村级经济管理,继续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和村级会计代理制。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现象。认真落实村级报刊费用最高限额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切实抓好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政策落实。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对老区、山区、海岛和欠发达镇乡农业税减免范围。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强镇、村规划。以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旧村改造,搞好现代化示范村建设,市继续对达标的示范村实行奖励。在中心镇和部分有条件的小城镇,推行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加强惠及千家万户生产生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电力、水利、卫生等部门要切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道路)、电网、小型农田水利、饮水和环保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今后市、县每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
加强流域源头、旅游风景区、大中型水库周边及海岛的生态林建设,加大对海洋资源的保护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重点水库源头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规模畜禽场粪便无害化处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律,不断提高农村工作水平。固本强基,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搞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农业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制度,各相关部门都要明确农村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大局,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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