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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宁波市农机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08-10-24 |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执行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委办开展此项专项行动的精神,根据我市农机系统实际,现将开展此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行动,要根据各级安委办要求,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小”整治工作,做好安排部署工作,组织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地开展此项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报废拖拉机、无牌无证和脱检脱审拖拉机的非法营运活动;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农机维修网点。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三、各地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的作用,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通过点面结合,加强对事故多发地段的路检路查工作;开展对建筑工地、石塘等无牌无证拖拉机较多区域的专项检查活动,取缔报废拖拉机、无牌无证和脱检脱审拖拉机的非法营运。同时农机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农机维修网点要予以取缔。
    四、各地农机部门请于10月31日前,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87285210;传真:87341820。
 
    附件: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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