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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农机化促进法》 加快重庆市农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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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重庆农机局
| 发布时间:
2008-08-22
| 信息来源:
中国农机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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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第一部国家级法律,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指导监督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重庆市以《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结合重庆农机化发展实际,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强力推进重庆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大《促进法》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依法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人大、市政府对《促进法》的宣传贯彻高度重视,市农机主管部门把抓好《促进法》的宣传作为深入领会立法思想、努力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作了具体策划和安排。《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在全市迅即掀起了学习宣贯的高潮。在学习宣传的形式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促进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市政府举办了“农机法制宣传周”活动。区县人大也举行了《促进法》座谈会。市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县部门都举行了专题学习会,市农机部门还举办了《促进法》学习研讨班,并派员帮助区县开展培训和宣教活动。在学习宣传的载体上,鸿举市长、分管副市长,市人大领导在《重庆日报》等媒体上发表了专题文章,对各级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重庆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明确要求。《重庆农机》杂志开辟了“学法”专栏,重庆农机化信息网站增设了《促进法》板块进行宣传。各区县通过召开现场会、出动宣传车、散发资料、张贴标语、举办板报、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也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农机法制宣传周”期间,全市各区县人大共举行《促进法》实施座谈会63次,各区县及直属单位举行《促进法》知识竞赛39场次,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425次,发放宣传资料23.7万份,接受群众咨询达32.4万人次。在学习宣传的方法上,坚持做到了“五个注重”,即:一是注重对农业机械化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宣传,使全社会形成加快发展重庆农机化的共识。二是注重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展农机化职责的宣传,形成共同推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合力。三是注重对农机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和管理职能的学习宣传,以进一步促进农机部门依法行政。四是注重宣传到基层群众和村社,让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充分了解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五是注重把学习《促进法》同贯彻中央1号文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相结合,在学习中进一步深化认识,理清思路。 在集中宣贯的同时,还一直坚持把《促进法》宣传作为工作常态,融入到具体工作中,通过科技三下乡、农机推广展示、“农机专柜”、电视报刊等方式,坚持不懈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使《促进法》立法精神和思想要义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机、发展农业的舆论氛围,为促进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市上下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农机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促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农业机械化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职责和扶持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促进法》贯彻实施和农机化发展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和极大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重庆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 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专题研究“三农”工作,提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大农机推广和服务力度,保持连续稳定的购机补贴政策”要求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强调指出,“建设重庆市现代农业,必须走农业主体组织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模式生态化、农业耕作机械化的道路”。市第三次党代会也提出了“加快农业机械化”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市人大、市政协多次组织视察农机化工作,对加快农机化推广步伐提出了许多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促进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把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200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农机化综合示范县建设,全市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的工作目标,从当年起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并启动了潼南、梁平、南川、秀山4个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 鸿举市长非常关注和重视农机化工作,要求要抢抓机遇,努力实现重庆农机“增量扩面”目标,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并就抓好农机推广、设立“农机专柜”等作了重要指示,2004年还从市长基金中专门安排350万元,解决了当年补贴资金不足的问题。各区县党委政府也切实加强了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有30个区县政府相继出台了49个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或通知,全市所有区县已将农机化工作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目标考核。 按照《促进法》第三条“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对农机化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市发改委近年来对农机基本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安排给予了倾斜,先后实施了鉴定站农机检测中心、农机校实验教学大楼、机电提灌改造等一批重点项目。从1999年起重庆市开始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全国较早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省市之一。其后,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民购机补贴、培训和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等资金,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自《促进法》实施以来,市财政共安排农机部门农发资金1.35亿元(2008年安排4450万元),年均增长27.2%。各区县也逐年增加了对农机化的投入。 按照《促进法》第六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的规定,市级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农机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担负起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任。农技与农机结合,加大了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力度;供销社与农机结合,加大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力度;烟草与农机结合,加大了耕作机械的推广和使用力度;农业综合开发与农机结合,加大了农机化综合示范县建设力度;水利与农机结合,加大了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 市人事局、编办等部门积极支持落实乡镇农机干部和农机监理人员的相关政策,为推动农机化快速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市科委积极支持农机科研开发,与农机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庆市农机科研开发的意见》;市交委、市公安局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开展跨区作业,共同打造优良的农机作业环境;市商委积极协调保障农机作业用油;市法制办积极配合做好农机法规解释出台和修订;市质监局、工商局、市安监局积极支持农机部门依法开展农机质量、市场和安全监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通过多种形式,就加快重庆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重庆市农机化发展也得到了市委宣传部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支持。全市农机化发展呈现出农民需要、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的良好态势。 三、以贯彻执行《促进法》为推动,努力加快重庆农业机械化发展 法律法规的坚强保障,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增强了我们加快推进重庆农业机械化的信心和决心。面对重庆农机化发展起步晚、基础差、任务重的实际,重庆以贯彻执行《促进法》为推动,依法落实好各项促进措施,努力加快重庆农业机械化发展。 总体讲,《促进法》实施以来,随着国家对农业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投入力度的逐年增大,通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一年比一年优,工作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推进措施一年比一年强,发展形势一年比一年好。至2007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860万千瓦,各类农业机械达244万台套,装备总值60亿元。全年完成机耕作业1006万亩,机械播栽41万亩,机收作业150万亩,全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13.23%,连续三年高于全国平均增幅,在全国的排位有所上升。 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突出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农机装备总量和作业水平迅速提高 一是狠抓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提高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必须向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高效、价廉、适用的农业机械,用先进技术装备现代农业。为此,重庆市按照《促进法》第四章关于加强农机“推广使用”规定和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通过积极争取市财政和中央的资金支持,加大了对农民和服务组织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对高性能联合收割机市、区县补贴比例达50%,对两行插秧机补贴比例高达85%,居全国之最;通过考察、招标确定享受补贴机型及目录,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补贴兑付办法,使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通过现场会、推广会、科技下乡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机化政策,推介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特别是认真落实鸿举市长关于“每个区县都要配置一个农机专柜……,一年365天要天天看到农机、天天能够买到农机”的指示精神,开展了农机专柜建设,农机专柜不仅成为了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展示窗口,还成为了农机化政策的宣传阵地,进一步促进了农机推广。 同时,还注重发挥重庆工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加强对国有、民营企业研制和开发适应重庆市特点和农业生产需要农机产品的指导力度,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机生产企业210家,年总产值近30亿元,生产的小型动力机械和耕作机械已占全国“半壁河山”。 在政策引导和强力推动下,重庆耕种收作业机械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5年耕作机械推广量首次突破1万台。2005年以来共新推广耕作机械5.7万台,年均增长24%,农机装备结构也逐步优化。 二是加大引机入渝和水稻跨区作业的组织服务。遵照《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的要求,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外地农机装备资源推进重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将“水稻跨区机收助农增收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通过与外省市签订引机协议,建立农机作业“绿色通道”等措施,2004年以来共引进外地收割机9000多台,完成水稻机收作业近300万亩。将继续抓好“引机入渝”和跨区作业的组织服务,树好重庆跨区机收作业品牌。对今年水稻跨区机收工作,重庆已进行了全面部署,力争全年完成机收180万亩以上,为农民增收节支2亿元以上。 三是加快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水稻是重庆市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用工最多,劳动强度最大。发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已成为重庆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05年开始,重庆对水稻机插秧的技术路线进行了研究,市政府将2006年作为“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年”,全力主攻机插秧。重庆市加强了农技与农机的协作,采取多片示范、多点实施、多层次推进的办法,力争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解决重庆市水稻机械栽插。实践证明,机插秧能实现定穴、定量、宽行、浅栽,易实现标准化栽插和满足农艺要求,秧苗返青快、分蘖好,增产效果明显,为高产栽培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机插秧面积从2006年的1.4万亩,一举跃升到今年的50多万亩,实现了新的突破。重庆市机插秧工作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国家技术专家的高度认同,2007年市农机主管部门和江津、潼南等12个区县机插秧工作受到了市政府的通报表彰。 (二)积极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农业机械已成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群众勤劳致富的重要手段 按照《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组织服务方面,采取加大购机补贴、加强技术培训、强化组织引导等措施,积极扶持农机专业户和作业服务组织发展;在信息服务方面,通过“重庆农机化信息网”、“市农业信息网”、“新农网”和区县农机信息网,及时发布作业信息、机具动向、补贴政策、农机产品、安全知识等,为机手、服务组织和农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在农机作业服务方面,加强了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建设,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机械犁耕、旋耕、脱粒等作业质量标准,规范了农机作业质量,促进了农机化服务的健康发展。在保障服务方面,加强了维修网点建设,积极协调保障作业用油,强化作业机具安全监管,促进了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维护了作业市场秩序。 到2007年底,全市拥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58万个,农机专业户达6.5万户,年经营总收入达50亿元。不少农民和种粮大户踊跃购买使用农业机械,有的还购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开县的农机专业户孙昌武开展了规模承包耕种收全程农机作业服务,作业规模已超过300亩。2007年,云阳县首个以工商资本入股的新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正式成立,永川、秀山、合川等地也加大了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具体奖励措施,促进了农机服务组织发展。 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不仅降低了劳动强度,大幅度提高了劳动效率,而且还促进了农民增收节支,效益十分显著。据统计,重庆耕作机手单机作业平均收入5000元左右,一年即可收回成本,联合收割机单机年收入有的高达15万元。按照市场和效益的原则,一个以农民为主体,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大户为骨干,县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组织为依托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体系正在形成,农业机械已成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群众勤劳致富的重要手段。 (三)加强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农业抗灾救灾能力逐步增强 按照《促进法》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规定,各地普遍把机电提灌设施纳入了农村基本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围绕优质粮油主产区和农机重点作业区,加快了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市多渠道筹集资金2亿元,完成机电提灌新建、维修改造46万台次/160万千瓦,全市机电提灌机械达50万台/143万千瓦,控制灌溉能力达700万亩。同时,温室大棚、节水灌溉等设施农业技术也逐步得到推广应用。机电提灌设施在抗御近两年的特大旱灾和洪涝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强化农业机械监管,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对补贴资金和机具监管。按照《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保证了补贴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通过建立和完善购机补贴档案,实行了规范化管理;通过实行受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制定农机产品质量强制性技术标准,建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加强对推广机具质量的跟踪调查,督促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搞好售后服务,保护购机户的利益;通过查处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近年来,共开展农机质量鉴定和跟踪调查746批次,向农机企业提出整改意见889条次。调查处理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案件12起。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依据《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二十四条等规定,加大了对农机销售市场和维修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共开展打假和市场整治行动978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81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农机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各级农机监理部门按照《促进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协作,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近年来全市共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660次,纠正和查处违章行为3160起,实施了“平安农机”示范工程,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2857户,示范村292个,示范镇102个。同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要求,将部分农机行政权项委托给除主城九区外的区县,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了全市农机安全生产,近年来全市未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为建设“平安重庆”作出了贡献。 近年来,重庆市农机化事业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农机化水平很低。2007年末,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42%,而重庆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列全国倒数第5位,仍然处于农机化发展的初级阶段。二是农机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市级农机投入不到年度农发资金总量的8%,且项目单一,购机补贴资金占70%以上,在一些大的农业项目中农机份额较小甚至没有份额。农机推广培训、试验示范、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特别是基层农机部门推广工作经费十分短缺,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研制、开发工作滞后,除小型耕作机外,其他作业机械主要靠市外、国外引进,价格高。另一方面,随着汽、柴油价格不断上涨,作业成本增加,影响了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三是农机服务能力弱。目前重庆农机市场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机服务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撑乏力。农机作业市场、供应市场和维修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四是农机执法难度大。农机执法手段弱,执法装备差,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监理机构不再具有上路执法检查权,执法着装被取消,给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严重困难,管控能力严重削弱。五是农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田综合整治和土地规模化经营进程较慢,农机作业难度大;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滞后,作业机械进不去出不来,给农机作业带来很大的制约。机电提灌设施老化严重,维修改造任务艰巨。 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加快推进重庆农业机械化再上新台阶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增加,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业机械化。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狠抓农业机械化发展。这是农业发展中一件带方向性的大事。……现在已经到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阶段”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明确要求。 为此,重庆市农机事业管理局按照《促进法》和“314”总体部署要求,紧密结合重庆实际,通过考察学习、开展重庆农机化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机化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中心,以全力普及机耕、大力发展机收、努力突破机插为主线,以特色农产品加工机械化为重点,以试验示范为带动,加大农机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努力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积极探索具有丘陵山区特色的农机化发展机制和模式,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2012年,全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30%,2015年达到40%以上,进入农机化中级发展阶段。2020年,全市重点作物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形成全国最大的小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奠定全国小型农机产品集散中心地位,为建设现代农业和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提供农业机械化工程技术支撑。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化支持体系,为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机化投入。一是努力争取各级各有关部门,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二是保持连续稳定的购机补贴政策,增加补贴资金总量,扩大补贴机具范围,确保农机推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将农机推广、鉴定、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机化的有效投入。 二是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贯彻《促进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要求,探索新形势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形式,积极发展农机专业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农机化服务组织。一要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重点建设一批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农机专业大户。二要农机购置补贴向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组织实行重点倾斜,提高补贴比例。三要积极开展对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协调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制定完善农机作业标准,配套建设农机零配件供应、维修市场,逐步形成农机服务产业链,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 三是实施对农机作业燃油实行补贴。近年来农用油料价格持续上涨,仅去年以来柴油每吨上涨1000元,按全市农机作业生产年用油预计18万吨计算,全年将增加作业成本1.8亿元,增加了机手和农民的负担,对农机作业和推广造成不利影响。依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的规定,研究实施对农机作业燃油实行补贴,以支持农业走出高油价困境,保护好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 四是推进农机法制建设。一是争取启动《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制定调研工作,将近年来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更好地保障和促进重庆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加快修订完善《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使之与《促进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相统一,进一步明确农机监理部门执法权限,适应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二)加强农机基础建设,为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创造必要条件 一是加强农机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加大基层农机推广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二要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一方面,根据农机拥有量快速增长和当前农机监管难度大的情况,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另一方面,加快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改善装备条件,完善技术手段,推进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三是要强农机产品质量执法能力建设。更新和完善农机产品检测检验设备,增强技术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全市使用30年以上的提灌站占60%,维修改造任务十分繁重。按照《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和各区县将多渠道筹集资金,突出重点,加大维修改造力度,解决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维修改造问题,逐步实现粮食主产区能排能灌。 三是加强农田整治和乡村道路建设。一要按照以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模式生态化、农业耕种机械化为目标,加快农田综合整治步伐。二要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要求,把乡村机耕道建设纳入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力争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使全市农田条件和农机作业条件明显改善。 (三)大力推进农机创新,为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供强大动力 一是抓好科技创新。一要围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引进和开发更多适合重庆特点的农业机械,加强农机与农艺结合,组装配套使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农机企业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农机科研投入体制。 二是注重理论创新。一要围绕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加快”、“率先”要求,推进重庆农机化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和措施。二要结合重庆地理和农机化实际,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丘陵山区特色农机化发展道路等重大课题研究,为西部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途径提供有益借鉴。三要积极探索适应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机化服务模式和科学的农机投入体制,探索试行农机保险等新型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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