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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农机化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农机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政府发展农机化事业的专项资金、物资,管理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四)负责农机化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农机维修行业的技术、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农机作业服务市场,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农机化科技管理;审定农机化试验项目,组织开发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新机具;负责农机化产业的建设项目和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批与报批工作;指导农机技术推广网络和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 (六)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及农用拖拉机等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七)负责农机化成人教育和农机化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八)负责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水利、水产、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农机化有关法规搞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九)负责农机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机关事业编制32名。 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3名;正副处长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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